「專利申請資助計劃」是由創新科技署撥款成立的資助計劃,用以幫助本地的公司或個人,為自己的發明申請專利。為發明申請專利,是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一步。發明者可以靠著專利的保護,把自己的發明轉化成為有用的資產。
資助特色
- 資助可用於世界各地專利申請
- 個人或公司最高資助金額達25萬
- 9:1 配對資助
- 一切申請資料絕對保密
申請資格
本專利申請資助計劃資助首次申請專利的個人或公司。如果申請者之前已擁有專利,則不會獲考慮。
申請者必須在任何地區從來沒有擁有任何專利,包括本地註冊的公司或香港永久居民或准予逗留本港不少於七 年的香港居民。
如果是公司申請的話,發明人須是申請公司的員工、東主、股東或董事關係。同時,創新科技署也對相聯公司申請有相當嚴格的要求。
申請資助文件
「專利申請資助計劃」申請時要呈交的文件比其他政府資助複雜。
- 公司申請者:申請公司應隨申請表付上公司註冊證書,商業登記證,以及提交予公司註冊處的法團成立表格(表格NNC1) 或周年申報表(表格NAR1) 的副本和地址證明各一份。
- 個人申請者:香港身份證副本和地址證明各一份。
- 填妥「專利申請資助計劃」申請表格
*注意「專利申請資助計劃」的申請十分複雜,根據過往經驗,若要提高申請的成功機會,須以「申請專利文件」的格式及寫法撰寫,最好聘請專業人仕代勞,否則很多時會被駁回。
申請資助程序
- 申請者交齊文件給執行機構,即香港生產力促進局
- 香港生產力促進局會對申請作審查,例如專利檢索及技術評審
- 香港生產力促進局把評審結果通知創新科技署作撥款
- 申請者可以使用撥款的金額作申請專利用途
*這個資助跟其他政府資助一樣,是不接受宣傳、日常營運、僱員薪金、租金及一般行政開支以資助額扣減。政府只會資助申請項目的成本部份。
申請人只要是以往從未擁有任何專利的香港註冊公司、香港永久居民或准予逗留
本港不少於七年的香港居民均可以提出申請。如屬個人申請人,則申請人必須為該
發明的唯一發明人或其中一名共同發明人。
如屬申請公司,則該發明的每一名發明人均必須為與申請公司有直接關係的人士,例如東主、股東、董事或職員。
「專利申請資助計劃」鼓勵以往從未擁有任何專利及未曾獲這項「資助計劃」資助,
而又首次申請專利的公司或人士申請專利註冊。申請公司必須提供持有50%或以
上股權的股東(大股東) 的資料。如申請公司的關聯公司(即擁有相同大股東的公司)
曾獲這項「資助計劃」,申請公司便不會獲得資助。
只要你在申請這項「資助計劃」之前未成功獲頒該國家或其他任何國家或地區的任
何專利證書便可以。但是資助金額只會在「資助計劃」批准後才能使用,資助款項
只會發放給執行機構以支付申請費用。
這項「資助計劃」現時的執行機構是香港生產力促進局。
須要。每項獲批申請的最高資助額可達港幣25 萬元或專利申請直接費用(包括專
利檢索和技術評審費用)總額的90%(以金額較低者為準);申請批准後,申請人需要指
定專利代理人處理專利申請事項,並根據每次報價的金額向香港生產力促進局支付剩餘的申請直接費用。
本計劃的資助金額未必足以支付專利申請的一切開支,而申請人須要負擔餘額。
不是。資助金額能夠使用於申請任何國家或地區的專利;不過每項獲批准申請的最
高資助金額是港幣25 萬元或專利申請直接費用總額的90%,以金額較低者為準。
不是。資助金額可用於支付有關專利申請所需的其他直接費用 (包括申請費,審查
費,領証費等)。為確保有足夠資金來完成至少一項專利註冊,一部分的資助款項
(港幣70,000元)將被預留用作支付在向專利當局提交專利申請後的程序中(亦即
提交後階段)所產生的費用。
一般來說,我們會替申請人進行專利檢索和技術評審,而成功機會就要視乎發明本身的質素及檢索和評審的結果而定。這個資助計劃由1998 開始到現在,約有一半的申請成功獲批。
不是。只有被創新科技署視為具備科技元素及能作工業應用的發明品才符合本計
劃的申請資格。
倘若「資助計劃」獲得 批 准, 申 請 人必須 委 任專 利 代 理人 處 理 相 關 的專 利
申請。「專利代理人指南」已於 2019 年 2 月份首次發布,最新版本之詳情請查看以下連結: https://www.hkpc.org/zh-HK/support-resource/supportcentres/319-support-centers/7848-intellectual-property-servicescentre#patent-application-gant
根據「專利代理人指南」,在評審過程中,如檢索報告的結果不理想,但申請人仍希望繼續進行資助申請,則申請人必須委任專利代理人以提供第三方意見,以確認發明有獲頒專利的機會。為確保意見的公正性,提供意見的專利代理人不得與申請獲批准後而獲委任處理專利申請事宜的專利代理人有任何直接或間接的關係或聯繫。
如屬個人申請人,申請人不得與指定專利代理機構的東主、股東、管理人員以及負責處理申請的工作人員有任何直接或間接的財務,商業,個人或其他利益關係或聯繫。
如屬申請公司,申請公司的東主、股東或管理人員不得與指定專利代理機構的東主、股東、管理人員以及負責處理申請的工作人員有任何直接或間接的財務,商業,個人或其他利益關係或聯繫。
申請人及專利代理機構須遵守香港“防止賄賂條例”(第 201 章)。 申請人及專利代理機構應禁止其參與負責處理專利申請的董事、員工、代理人、供應商、顧問、承包商和其他人員,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如“防止賄賂條例”中所定義)。
如申請人及專利代理機構或其任何董事、僱員、代理人、供應商、顧問、承包商和參與專利申請資助計劃的其他人員在進行專利申請時違反任何“防止賄賂條例”的條款,香港生產力促進局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有權立即暫停和/或終止該專利申請資助計劃,並要求申請人及專利代理機構承擔任何或所有香港生產力促進局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能因此而遭受的損失或損害的責任。
要視乎該發明的複雜程度;根據過往的經驗,一般申請都能在港幣2,500 元至
6,000 元內完成。倘若需要第三方(通常是專利代理人/專利律師)提供專利可行性
意見,以評審有關發明獲頒專利的機會,則所需的費用可能較高。一份第三方的專利可行性意見的費用一般約為港幣4,500 元起。
進行專利檢索和技術評審的目的是判斷申請人的發明是否有足夠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以及從覆蓋超過 48 個國家的專利資料庫中檢查有關發明是否已被他人註冊,從而評審有關發明獲頒發明專利的機會。
我們會在收到由申請人遞交的已完整填妥的申請表後開始替申請人進行專利檢索和技術評審。首先會作專利檢索和技術評審,然後再進行申請人姓名檢索以確定申請人是否合乎申請資格(即在遞交申請前從未擁有任何專利)。檢索及評審的費用將視乎檢索及評審的複雜程度以及是否需要第三方(通常是專利代理人/專利律師)提供專利可行性意見而定,不包含第三方專利可行性意見的檢索及評審直接費用
一般都在港幣 2,500 元至 6,000 元內完成。
假若專利局的專利檢索結果顯示有關發明能獲頒發明專利的機會不高,申請人可提出其發明與專利局的專利檢索報告中列出之現有技術的專利文獻的不同之處等相關資料,以索取由第三方提供有關發明能成功獲頒發明專利的機會的專利可行性意見。若第三方的專利可行性意見仍和專利局的專利檢索結果相同(即有關發明能成功獲頒發明專利的機會不高),申請人可考慮向另一位專利代理人/專利律師索取一次(亦是最後一次)有關該發明能成功獲頒專利的機會的專利可行性意見。根據本局經驗,一份第三方的專利可行性意見的費用一般約為港幣 4,500 元起,而檢索及評審總費用亦有機會超過港幣 11,000 元。
在整個專利檢索和技術評審過程中,我們會事先通知申請人並在得到申請人的同意後才進行有關檢索和評審。檢索及評審的所有直接費用要由申請人預先支付,待「資助計劃」申請獲批准後便可取回檢索及評審費的 90%。但若果「資助計劃」申請不獲批准,檢索及評審費則須全數由申請人負責。
為使專利檢索的結果更準確,申請人必須在「資助申請表」第三部份第 3 項中「有關專利申請的權利要求範圍」在專利保護範圍的基礎上作出完整的描述,並以清楚並簡要的文字寫出發明需要保護的技術特徵。請參考在以下註腳中的連結。
我們會向申請人查詢能否提供更多的有關資料,如果申請人在執行機構發出第二
次提醒通知之日起兩個月內未收到申請人的回覆或未提供相關資料,我們會建議
申請人撤回。
申請的確實時間要視乎每個個案的情況而定,包括發明內容的複雜性和申請人或
申請公司是否已經提供補充資料。根據我們過往的經驗,在申請人提供充足資料的情況下,由提交申請表格至創新科技署批准或拒絕有關申請,需要大概六至九個多月的時間。
「資助計劃」的資助於申請獲批當日起計三年內有效,而資助金額不能轉讓。
資料來源:香港創新科技署